規條委員會*於2008年4月19日裁定以下旅行社違反了議會的規例:

張貼日期:2008-5-9
旅行社名稱
違反的規例
(違規原因)
飛越旅遊有限公司
A (1)
香港永安旅遊有限公司
B (2)
威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C (3)
懋瀚旅行社有限公司
D (4)
韓亞旅行社有限公司
D (4)
友誼旅遊有限公司
D (4)
建華國際有限公司
D (5); E (6)
景豐旅運有限公司
E (6)
香港飛達集團有限公司
E (6)
信成(國際)旅遊有限公司
F (7)
宏達假期有限公司
F (8)

A:第166號指引
B:《議會會員刊登廣告守則》第3.2段
C:第146號指引
D:第111號指引
E:第167號指引
F:第168號指引

1:

沒有在收據上註明與顧客協議的確定日期
2: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
3:沒有在旅遊車上展示旅行代理商牌照號碼
4:指派無證導遊帶團
5:指派持有過期導遊證的導遊帶團
6:向內地旅客派發的行程表沒有包含議會規定的資料
7:沒有在旅遊車上展示旅行團團號
8:沒有向議會登記內地團的團隊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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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委員會在2008年5月2日的會議上,減低了規條委員會在以下個案中所判處的罰款:

張貼日期:2008-5-8
旅行社名稱
違反的規例
(違規原因)
暢運假期(國際)旅遊有限公司
A (1)

A:第66號指引
1:沒有向議會登記旅行團的行程表

* 規條委員會由業界和業外人士組成,負責處理旅行社違反議會的作業守則及指引的個案,並決定需要採取的處分。議會發出委員會的處分通知後,旅行社可在處分通知書日期之後一天起計的14天內向 上訴委員會 上訴。如不提出上訴,或上訴委員會維持原判,有關違規個案將於本網站刊登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