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幾天某雜誌刊登了一篇文章,對議會作出了多項不盡不實的指控。議會是公共機構,負責監管外遊和入境旅行社,對於合理而基於事實的批評,向來都抱着「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但鑒於這篇文章連一些基本事實都弄不清,為免有會員不明真相,所以特此澄清,以正視聽。
購置辦公室
關於議會購置辦公室的來龍去脈,《議會季刊》早於2005年第1期就已有 專文 介紹。但為了幫助會員瞭解真相,這裏不妨稍為回顧一下整件事情。1985年,《旅行代理商條例》生效,規定所有外遊旅行社必須向「旅行代理商註冊處」申領旅行代理商牌照。1987年,由於當時的發牌制度有欠周全,政府於是決定引入自律監管機制,並於1988年修訂《旅行代理商條例》,使議會的會籍成為申領牌照的條件之一(由那時起,外遊業就有了實行至今的雙層監管機制)。
「香港旅遊業議會儲備基金」(下稱「儲備基金」)於1988年成立,議會把外遊團費的百分之一以印花徵費的形式注入其中,以保障外遊旅客。而為了推行自律監管制度,政府決定以實報實銷的方式,由儲備基金向議會支付營運開支,包括租金在內。後來由於當時的物業市場極其暢旺,租金不住上升,儲備基金的理事會經過檢討後,認為貸款給議會購置永久辦公室才是長遠之計。
儲備基金於是在1993年2月,向議會貸款約港幣2,000萬元,以購買現時的辦公室,而議會則需要繳付利息給儲備基金。同年9月,「旅遊業賠償基金」(下稱「賠償基金」)依《1993年旅行代理商(修訂)條例》成立,取代了儲備基金,並且接收了後者的所有資產和債務。賠償基金是獨立的法定基金,由一個法人團體(即「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1993年修改法例時,政府並且取消了以實報實銷向議會撥款的方式,改為把部份印花徵費直接撥給議會。
看過上述真相後,某雜誌文章中的指控已經不攻自破:第一,賠償基金並不是由議會管理的;第二,外遊旅行社繳付的印花徵費比率,是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按《旅行代理商條例》指定的;第三,賠償基金是否向外遊旅客作出賠償,是由「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第四,嚴格而言賠償基金並沒有貸款給議會,貸款的是儲備基金。
穩健投資
談過議會置業一事,不妨再說說議會的「品質保障基金」(下稱「保障基金」),以及議會的投資。為了保障旅客權益,促進旅遊業發展,議會早於1983年就已成立了保障基金,其儲備來自每家旅行社加入議會時所繳付的港幣2,000元(會員退會時可以全數取回有關款項)。議會並且成立了附屬公司「TICBF Limited」,以管理保障基金。
要妥善管理以保障旅客為宗旨之一的保障基金,穩健的投資必不可少。TICBF Limited持有「聯亞旅遊資訊系統(香港)有限公司」百分之五的股份,這正是屬於風險低而回報理想的投資 ── 回報率約有十多倍。有了這些儲備,一旦發生不可預測的事情(如2003年的「非典型肺炎」疫病),議會才有能力與會員一起渡過難關。此外,議會現正研究怎樣利用保障基金的儲備,以增加向會員提供的福利;相信今年內會有好消息公佈。
至於議會已清盤的另一家附屬公司 ──「香港國際機場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本來是為了在機場推行「車輛候召計劃」,以及其後營運櫃檯給會員使用才成立的。由於這家附屬公司的目標是為會員提供服務,所以虧損與否根本不是首要考慮。但後來鑒於會員對這類服務的需求不大,所以議會才決定停止服務,並把公司清盤。
其實不只保障基金會把儲備投資,賠償基金甚至政府的「外匯基金」都會把儲備加以投資,以獲取回報。香港向來是區內的金融中心,但現在竟然會有雜誌質疑議會把部份儲備投資在穩健的項目之上,真令人意想不到。
本人自擔任主席以來,致力提高議會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過去幾年來,理事會召開會議時,除了立法會楊孝華議員會旁聽外,旅遊事務署也會派員列席。此外,議會去年底決定增加四名獨立理事,連同現有的八名獨立理事,理事會將有12名業外人士,佔總人數的四成以上。議會的政策和措施一向以公眾利益為依歸,成績如何,且讓公眾評說。這次之所以回應某雜誌的不實報導,是希望會員明白全部的真相,以免遭人誤導。
何栢霆
2008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