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課程旨在提升旅遊業從業員的專業技能,以培養他們成為擁有正確工作態度及技巧的導遊。學員修畢本課程後,應能: - 認識本地旅遊業與導遊概念;
- 掌握正確及專業的導遊工作技巧及處理意外的方法;
- 瞭解導遊的專業操守,並以正確的工作態度接待旅客;
- 明白旅客行為及文化特色,以便提供優質的服務予各地旅客;及
- 瞭解香港的景點及各方面的知識,以成為知識廣博的導遊。
- 在職領隊﹕
- 持有由議會發出的有效「領隊證」;
- 現職於旅行社,並擁有兩年或以上的領隊工作經驗(須於報名表內清楚填上申請人的現職職位、現職年期及從事領隊的入行年數);及
- 必須為香港居民。
或 - 在職導遊﹕
- 曾報讀旅遊業技能提升計劃的「導遊培訓課程」,但未能考獲證書的學員;及
- 必須為香港居民。
- 本地旅遊業資料
- 導遊工作技巧
- 導遊專業操守
- 旅客行為及文化特色
- 香港知識
- 實踐練習
課程編號 | 上課日期及時間 (9am - 5pm) | 考試日期及時間 | 筆試 9.30am - 12.30pm | | SUSTO 060/TIC/1008 | 13-17, 20-22/10/2008 | 19/11/2008 | 20/11/2008 |
香港旅遊業議會訓練室 (香港北角英皇道250號北角城中心17樓)
每班25人
港幣790元,連考試費 (已扣除技能提升計劃資助的七成學費) 凡完成整個課程者(出席率達100%並考試合格),可獲由技能提升計劃和議會頒發的證書。 由2004年7月1日起,所有由旅行社指派接待到港旅客的導遊,必須持有由議會發出的「導遊證」。申請「導遊證」需符合多項條件(見「 申請導遊證資格 」),而技能提升計劃的證書是議會認可的資格之一。 - 課程於開課前七天截止報名。學額有限,請儘早報名。課程額滿後即截止報名。
- 申請人在報名前應細閱有關課程資料。資料如有更改,議會將另行通知。
- 如報名人數不足,議會有權取消課程,並於開課前七天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可轉讀下一期或之後的課程,或選擇退回學費。
- 除報名不獲接納或課程取消外, 已繳學費概不退還 。
- 已報名者如在開課前一星期未收到任何通知,應按照課程資料所列的日期、時間及地點上課。如有查詢,請致電議會訓練部。
議會導師均為經驗豐富的資深業內人士,全部經過嚴格挑選,曾接受專業的導遊和導師培訓,並通過有關考試。 課程主要以廣東話教授,採用中文講義,筆試以中文作答。路試方面,申請人請於報名時註明以廣東話、普通話或英語應考。 請將填妥的課程報名表連同學費(支票抬頭為「 香港旅遊業議會 」或「 Travel Industry Council of Hong Kong 」), 寄回或交回 香港北角英皇道250號北角城中心1706-09室議會訓練部。報名以先到先得方式處理。 如有查詢,請致電2969-8160與訓練部郭小姐聯絡。 下載技能提升計劃導遊培訓課程(II)報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