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旅遊業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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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覽

技能提升計劃導遊培訓課程(II)

簡介

本課程旨在提升旅遊業從業員的專業技能,以培養他們成為擁有正確工作態度及技巧的導遊。學員修畢本課程後,應能:

  1. 認識本地旅遊業與導遊概念;
  2. 掌握正確及專業的導遊工作技巧及處理意外的方法;
  3. 瞭解導遊的專業操守,並以正確的工作態度接待旅客;
  4. 明白旅客行為及文化特色,以便提供優質的服務予各地旅客;及
  5. 瞭解香港的景點及各方面的知識,以成為知識廣博的導遊。

報讀資格

  • 在職領隊﹕
    • 持有由議會發出的有效「領隊證」;
    • 現職於旅行社,並擁有兩年或以上的領隊工作經驗(須於報名表內清楚填上申請人的現職職位、現職年期及從事領隊的入行年數);及
    • 必須為香港居民。

  • 在職導遊﹕
    • 曾報讀旅遊業技能提升計劃的「導遊培訓課程」,但未能考獲證書的學員;及
    • 必須為香港居民。
課程內容
  1. 本地旅遊業資料
  2. 導遊工作技巧
  3. 導遊專業操守
  4. 旅客行為及文化特色
  5. 香港知識
  6. 實踐練習
上課時間

課程編號
上課日期及時間
(9am - 5pm)
考試日期及時間
筆試
9.30am -
12.30pm
路試
1 - 5pm
SUSTO 060/TIC/1008
13-17, 20-22/10/2008
19/11/2008
20/11/2008

課程時間

  • 課程:為期八天的全日制課程,共 56 小時 ( 包括三節實踐練習 )

  • 考試:兩天 (包括三小時筆試及四小時實踐考試)

上課地點

香港旅遊業議會訓練室

(香港北角英皇道250號北角城中心17樓)


名額

每班25人

費用

港幣790元,連考試費 (已扣除技能提升計劃資助的七成學費)

證書頒授

凡完成整個課程者(出席率達100%並考試合格),可獲由技能提升計劃和議會頒發的證書。

由2004年7月1日起,所有由旅行社指派接待到港旅客的導遊,必須持有由議會發出的「導遊證」。申請「導遊證」需符合多項條件(見「 申請導遊證資格 」),而技能提升計劃的證書是議會認可的資格之一。

報名須知
  1. 課程於開課前七天截止報名。學額有限,請儘早報名。課程額滿後即截止報名。
  2. 申請人在報名前應細閱有關課程資料。資料如有更改,議會將另行通知。
  3. 如報名人數不足,議會有權取消課程,並於開課前七天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可轉讀下一期或之後的課程,或選擇退回學費。
  4. 除報名不獲接納或課程取消外,已繳學費概不退還
  5. 已報名者如在開課前一星期未收到任何通知,應按照課程資料所列的日期、時間及地點上課。如有查詢,請致電議會訓練部。
導師

議會導師均為經驗豐富的資深業內人士,全部經過嚴格挑選,曾接受專業的導遊和導師培訓,並通過有關考試。

授課語言

課程主要以廣東話教授,採用中文講義,筆試以中文作答。路試方面,申請人請於報名時註明以廣東話、普通話或英語應考。

報名方法

請將填妥的課程報名表連同學費(支票抬頭為「香港旅遊業議會」或「Travel Industry Council of Hong Kong」),寄回或交回香港北角英皇道250號北角城中心1706-09室議會訓練部。報名以先到先得方式處理。

如有查詢,請致電2969-8160與訓練部郭小姐聯絡。

下載技能提升計劃導遊培訓課程(II)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