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紀律處分的領隊
目前沒有領隊的「領隊證」被規條委員會*撤銷或暫停。
* 規條委員會由業界和業外人士組成,主要負責處理關於有違操守的「領隊證」持證人個案,並決定需要採取的紀律處分。紀律處分包括書面警告、暫停或撤銷「領隊證」。
議會發出委員會的處分通知後,持證人可在通知書日期之後一天起計的14天內,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如不提出上訴,或上訴委員會維持原判,有關處分將於本網站刊登:書面警告張貼一個月;停證處分張貼至暫停期屆滿為止;被撤銷「領隊證」者則從「外遊領隊名冊」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