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對旅行社的活動安排不滿,可否向議會提出投訴?

    可以,但被投訴的旅行社必須是議會會員。

  2. 有沒有提出投訴的期限?

    有,投訴須於事件發生當天起計的30天內提出。假如投訴與接待旅行社安排或指定的購物活動有關,則必須於購買貨品日起計六個月內(內地旅客)或14天內(海外旅客)提出。

  3. 我不是當事人,可否提出投訴?

    不可以。投訴人必須是事件的當事人。

  4. 我是當事人,但沒空跟進投訴,可否委託他人辦理?

    可以,但必須附上委託書。

  5. 我打算提出的投訴正在進行法律訴訟,議會會否接受投訴?

    不會。議會只會處理那些並非正在進行法律程序或仲裁的投訴個案。

  6. 我應該怎樣投訴?

    來港旅客可用電話、郵寄、傳真、電郵或親臨議會投訴。如屬一般投訴,旅客可下載「 入境旅客投訴表格 」,或在 網上填寫並遞交投訴表格 。 如投訴與購物還退款有關,就則必須下載並填妥「 購物投訴表格 」,然後寄回或傳真回議會辦事處。

  7. 投訴時需要提供甚麼資料?

    1. 投訴人姓名、在香港的聯絡地址 / 電話、離港日期及居住地的聯絡地址 / 電話 / 傳真 / 電郵;
    2. 所投訴的香港接待旅行社名稱;
    3. 內地 / 海外組團旅行社名稱(即在旅客居住地組辦旅行團來港的旅行社);
    4. 所投訴的旅遊服務詳情(例如:抵港日期、導遊姓名及聯絡電話等);
    5. 簡述事件經過;
    6. 要求解決的方法。

  8. 議會怎樣處理一般的投訴?

    1. 如屬電話或親身投訴,議會將以調解方式處理,要求旅客與有關旅行社協商,務使投訴可於旅客離港前解決。如旅客仍不滿旅行社的處理方案,可要求將個案交由議會 消費者關係委員會 審理並裁決。
    2. 如屬書面投訴,議會查核資料後,會於三個工作天內通知投訴人是否受理其投訴。確定受理投訴後,議會將致函有關旅行社要求對方於21天內解釋及提出解決方案。旅客如對解決方案不滿,可要求將個案交由議會 消費者關係委員會 審理並裁決。

  9. 導遊帶我們到旅行社指定的店舖購物,如對貨品不滿意,可否退款?

    可以。如於購買日起計六個月內(內地旅客)或14天內(海外旅客)提出退貨,可獲百分百退款。但有關貨品必須沒有損壞、附有收據正本,並且沒有因使用而導致的損耗。

  10. 我符合退款的條件,可以怎樣做?

    旅客如仍在香港,可要求有關導遊或旅行社協助辦理退款手續。如已離港,則可用傳真或 電郵 向議會提出退款要求。如店舖同意退款,旅客須在收到議會通知後30天內,把貨品交回或寄回議會辦理手續。

  11. 我今年60歲,已經退休,兒子是教師,旅行社可否向我們收取額外費用?

    不可以。除參加自費活動而需繳付額外費用外,所有旅行社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入境旅客收取離團費、年齡差別費及職業附加費等費用。

  12. 手錶修改了錶帶,還符合全數退款的條件嗎?

    如果登記店舖按旅客的要求修改錶帶,而旅客在錶帶修改後才帶手錶離去,則只要手錶沒有損壞、並且沒有因使用而導致的損耗,店舖就必須退款,不得以錶帶已修改而拒絕退款。

  13. 根據入境旅行團(登記店舖)購物退款保障計劃,旅客是不是必須在購買貨品後的14天內把貨品交回登記店舖,才可以獲得全數退款?

    不是。海外旅客只要在購物後的14天內提出退款要求,就可以獲得全數退款;內地旅客則要可在六個月內提出退款要求。

  14. 假設旅客購物後要求登記店舖退款,但店舖最終以換貨的方式與旅客達成和解。店舖這樣做算不算違反了退款承諾?

    旅客第一次向店舖提出退款要求時,假如店舖沒有安排退款,就已經違反了退款承諾。

  15. 登記店舖的收據上是不是必須按議會的規則註明「14天百分百退款保障」的字樣?

    所有登記店舖發出的收據,都必須以中文 / 中英文在收據正面註明「六個月 / 14天百分百退款保障(貨品必須沒有損壞,亦沒有因使用而導致的損耗)」的字樣。除此之外,議會也訂明上述句子中字體的大小,並且規定收據不得列出與上述句子抵觸的條款。詳情可參閱登記店舖承諾書內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