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認可證書及相關考試

持有以下類別證書的人士必須參加相關考試或活動,並符合申請條件,才可向議會申請「導遊證」。議會認可證書可分為下列五大類別:

第一類別認可證書
簽發機構
1.
「註冊導遊證書課程」證書

香港旅遊發展局(前稱「香港旅遊協會」)、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柴灣分校(前稱「香港科技學院(柴灣)」)及香港註冊導遊協會(前稱「香港註冊旅遊聯絡員協會」)

必須參加的考試
必須通過議會舉辦的「香港知識」筆試*(按此下載有關資料及報名表)。
*證書持有人須擁有一年或以上的導遊工作經驗才可參加考試。

第二類別認可證書簽發機構

2.
3.

旅遊業務高級文憑
旅遊業管理學高級文憑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柴灣分校(前稱「香港科技學院(柴灣)」)

4.
5.
6.
7.
8.

旅遊業務文憑
內遊業務職業技術證書(課程已停辦)
旅遊業務證書(課程已停辦)
旅遊連絡員證書(課程已停辦)
旅遊聯絡員證書(課程已停辦)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黃克競分校
(前稱「黃克競工業學院」)

9.
「導遊及卓越服務文化」課程證書

職業訓練局旅遊服務業培訓發展中心

必須參加的考試
必須通過議會舉辦的「香港知識」筆試及路試(按此下載有關資料及報名表)。


第三類別認可證書簽發機構
10.
「旅遊聯絡員訓練課程」證書(課程已停辦)

香港旅遊協會(現稱「香港旅遊發展局」)

必須參加的考試及活動
必須通過議會舉辦的「香港知識」筆試及路試(按此下載有關資料及報名表),以及參加由香港註冊導遊協會安排的「廉政公署」講座。

第四類別認可證書簽發機構
11.
職前導遊培訓課程」證書

議會及相關培訓機構

必須參加的考試
必須通過議會舉辦的筆試及路試(向相關培訓機構報考)。

第五類別認可證書簽發機構

12.

「旅遊業技能提升計劃」在職導遊培訓課程證書(課程已停辦)

旅遊業技能提升計劃」及相關培訓機構

13.

「旅遊業技能提升計劃」導遊綜合培訓課程的綜合證書,或證明已通過該綜合培訓課程中的「導遊培訓課程」單元的修讀證明書(課程已停辦)

「旅遊業技能提升計劃」

14.
「旅遊業技能提升計劃」導遊培訓課程(II)證書

「旅遊業技能提升計劃」及相關培訓機構

必須參加的考試
無須參加議會舉辦的考試。

備註:

a)由2005年1月1日起,議會每年只會為第一至第三類別認可證書的持有人舉辦兩次導遊核證考試,確實的考試日期請留意本網站「最新消息」或向議會訓練部查詢。
b)因不諳中、英文而未能修讀「在職導遊培訓課程」及參加有關考試的導遊,可透過「操中英以外語言導遊的豁免機制」考取「導遊證」。

如有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07-1199與議會訓練部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