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續專業進修
「導遊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的目的為:
- 鼓勵導遊持續學習、不斷自我提升。
- 有系統地維持並提升導遊的專業知識、技巧和操守。
第二次及以後每次申請續辦「導遊證」的導遊。
- 普通導遊證持有人(可用任何語言帶團的導遊)、以及英語導遊證持有人(不得以廣東話或普通話帶團的導遊)必須參加「導遊持續專業進修計劃」。
- 外語導遊證持有人(透過「操中英以外語言導遊的豁免機制」或「操中英以外語言導遊的核證制度」考取導遊證,並且不得以廣東話、普通話或英語帶團的導遊)可獲暫時豁免參加「導遊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直至另行公佈為止。
- 透過修讀「旅遊業技能提升計劃在職導遊培訓課程」(已停辦)考獲普通導遊證的外語導遊,可選擇:(i)參加「導遊持續專業進修計劃」,以續領沒有帶團語言限制的普通導遊證;或(ii)不參加「導遊持續專業進修計劃」,但續證時只會獲發外語導遊證,將不得以廣東話、普通話或英語帶團。
首次續證的持證導遊只需填妥續證申請表就會獲發新證,無須參加「導遊持續專業進修計劃」。導遊第二次及以後每次續證時,則必須先達到「導遊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的要求,才符合續證的基本條件。
導遊必須達到以下A、B、C三項中的要求,才算完成「導遊持續專業進修計劃」:
A. 知識鞏固及更新
內容:「香港知識」(旅遊景點資訊、香港便覽、相關統計數據等) 。
形式:
要求:須在第二次及以後每次續證前參加工作坊或測驗合格。
B. 專業操守
內容:職業道德、誠信旅遊、與導遊工作有關的法律責任問題等。
形式:
- 以專題講座或個案研習工作坊為主,每次約2.5至3小時。
- 由議會指定或統籌定期舉辦。
- 導遊可自由揀選合適的講座或工作坊,並付費參加。
要求:
- 須在第二次及以後每次續證前參加過一次2.5至3小時的專題講座或工作坊。
- 超出的時數不會撥入下一個持續專業進修時段計算(「導遊證」的三年有效期為「一個持續專業進修時段」)。
- 下載專題講座報名表
C. 自選進修課程
- 技能提升:危機應變、溝通技巧、投訴處理、銷售技巧、優質服務和團隊安全。
- 個人發展:情緒智能、壓力處理、語言學習、形象儀容和其他相關個人進修項目。
- 按此瀏覽上述兩類課程的具體例子。
形式:導遊可自行選擇相關課程修讀,但必須與旅遊業或導遊工作有關*。如要查詢課程是否與旅遊業或導遊工作有關,請致電2807-1199與議會訓練部聯絡。
要求:
- 須在第二次及以後每次續證前提交出席證書,證明已修畢不少於12小時的相關課程,無須通過任何考試。
- 導遊可透過參加多個課程累積時數,但超出的時數不會撥入下一個持續專業進修時段計算(「導遊證」的三年有效期為「一個持續專業進修時段」)。
- 凡導遊證有效期為2007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導遊,如於2007年7月1日之前報讀「旅遊業技能提升計劃」指定課程**,並於該日或之後完成課程,則其學習時數仍可獲計算在相關持續專業進修時段內。
| * | 票務課程、外遊領隊課程、職前導遊培訓課程、「旅遊業技能提升計劃」的「導遊培訓課程(II)」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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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旅遊業技能提升計劃」指定課程包括:「自然導賞基礎課程」、「本地文物古蹟及歷史文化旅遊」、「旅行社顧客服務及親善技巧課程」、「導遊及領隊實用普通話課程」、「旅行社營運人員實用普通話課程」、「導遊及領隊實用英語課程」、「旅行社營運人員實用英語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