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中英以外語言導遊的豁免機制
為協助因不諳中、英文而未能修讀「在職導遊培訓課程」及參加有關考試的導遊考取「導遊證」,議會現已設立一個豁免機制,在職導遊如符合下列條件,只須通過議會指定的考試,便可獲發證書,以申請「導遊證」。詳情如下:
申請人必須是:
- 因為不諳中、英文而未能修讀「在職導遊培訓課程」及參加有關考試;
- 於本港從事全職或兼職的導遊工作;
- 擁有一年或以上本港導遊工作經驗;及
-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香港居民身份證而不受居留條件限制的人士。
申請人須提交以下文件,以證明其合乎豁免資格:
- 聲明書:申請人須就其因不諳中、英文而未能修讀「在職導遊培訓課程」及參加有關考試作出書面聲明 (下載德語聲明、日語聲明、韓語聲明、泰語聲明、越南語聲明);
- 僱主(旅行社)推薦信:證明申請人不能讀寫及聆聽中、英文、是其公司的全職或兼職導遊,及擁有一年或以上導遊工作經驗;及
- 其他可證明申請人不諳中文及英文的文件:例如出生地證明、學歷證明等。
所有申請均會獨立處理。如有需要,議會將約見申請人,以核實申請人所提交的資料,或請相關機構協助核實有關資料。
申請人及旅行社如提供虛假證明或使用假文件,除申請人會被撤銷申請資格或已獲發的「導遊證」外,個案並會交規條委員會及執法機關處理。
考試分為面試及模擬路試兩部份,考核時間共一小時。每次考試均有由議會安排的傳譯員作傳譯,主考員以廣東話或英語發問問題,然後由傳譯員傳譯為考生所選定的語言,考生作答後,再由傳譯員將答案的內容傳譯為廣東話或英語予主考員作出評分。
考生須繳付考試費用港幣一千元,另加傳譯費(視乎翻譯員收費而定)。
議會將提供以中、英文撰寫的複習資料給考生複習,考生需要自行安排將有關資料翻譯成其應考的語言。
透過豁免機制報考的導遊於報名時只需選擇一種語言應考,通過考核後,所獲發的證書上將列明應考語言,而「導遊證」則將列明持證人不得以廣東話、英語或普通話接待到港旅行團。
獲豁免的導遊若被發現以廣東話、英語或普通話接待旅行團,旅行社及導遊均將被視作違規,個案會分別交規條委員會審理及導遊及領隊審核委員會審理。
- 填妥登記表格,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寄交或親身遞交議會訓練部。
- 所有文件經初步審閱後,議會將另行通知申請人繳交考試費用、領取複習資料及有關考試安排的詳情。
如有查詢,請致電 2969-8160或2969-8199與議會訓練部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