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銷或暫停的導遊證

以下持證導遊被導遊及領隊審核委員會*書面警告:

張貼日期:2008-4-14
導遊證編號
持證人姓名
發出警告日期
違反的規例
(違規原因)
TG04042
周菁
2008-3-26
A (1) & B (2)
TG04956
方加偉
2008-3-26
B (2) & C (3)
TG04485
何多佳
2008-3-26
B (2) & C (3)
TG02562
孔靖
2008-3-26
A (1) & D (4)
TG01114
吳丹綺
2008-3-26
A (1) & D (4)

A:《導遊作業守則》內「導遊的專業操守」的第4(i)段
B:《導遊作業守則》內「導遊的專業操守」的第9(iii)段
C:《導遊作業守則》內「導遊的專業操守」的第4(ii)段
D:《導遊作業守則》內「導遊的專業操守」的第9(iv)段
1:服務態度欠佳

2:

強迫旅客購物
3:言行有欠謹慎
4:因旅客拒絕購物而服務態度受影響

* 導遊及領隊審核委員會由業界和業外人士組成,主要負責處理關於有違操守的「導遊證」持證人個案,並決定需要採取的紀律處分。紀律處分包括書面警告、暫停或撤銷「導遊證」。

議會發出委員會的處分通知後,持證人可在通知書日期之後一天起計的14天內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如不提出上訴,或上訴委員會維持原判,有關處分將於本網站刊登:書面警告張貼一個月;停證處分張貼至暫停期屆滿為止;被撤銷「導遊證」者則從「導遊名冊」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