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紀律處分的導遊
目前沒有導遊的「導遊證」被導遊及領隊審核委員會*撤銷或暫停。
* 導遊及領隊審核委員會由業界和業外人士組成,主要負責處理關於有違操守的「導遊證」持證人個案,並決定需要採取的紀律處分。紀律處分包括書面警告、暫停或撤銷「導遊證」。
議會發出委員會的處分通知後,持證人可在通知書日期之後一天起計的14天內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如不提出上訴,或上訴委員會維持原判,有關處分將於本網站刊登:書面警告張貼一個月;停證處分張貼至暫停期屆滿為止;被撤銷「導遊證」者則從「導遊名冊」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