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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會員擬用作廣告的小冊子(包括行程表 / 單張等),必須在分發以及所刊登的旅行團發售的最少 兩個工作天 前,交議會審批和登記。會員交齊登記小冊子所需的資料後,旅行團可於兩個工作天內完成登記。 會員須按下列程序向議會辦事處辦理登記旅行團手續: - 在議會網站下載「 外遊旅行團登記表格 」( PDF格式 / Word格式 ),或致電會員服務熱線索取登記表格,電話: (852)2969-8100 。
- 已填妥的登記表格必須連同 兩份小冊子的正本 ,以及登記所需文件,郵寄或派員送交議會出境旅遊部。
- 每份小冊子必須註明:
- 團費或團費上下限;
- 香港領隊、當地導遊及司機等的每天建議服務費;
- 往返香港的交通工具(如乘坐飛機,必須註明航空公司名稱或徽號);
- 小冊子的有效日期。
- 填寫「外遊旅行團登記表格」時,請把相同線路的旅行團歸為一類。如位置不敷應用,請使用「登記表格附頁」。
- 如會員在辦理登記手續時,沒有向議會提供所需資料,而其後又沒有在擬宣傳或發售有關旅行團的兩個工作天前,向議會補交有關資料,則 該次登記申請將當作會員自動放棄論 。
- 議會在確認旅行團登記的申請獲批准後,會發出「確認登記批准通知函」。 會員必須得到議會正式通知登記已獲批准和收到該通知函後,方可宣傳或發售旅行團,否則即屬違規 。
- 如日後會員售賣旅行團的團費超出已登記的售價範圍,或旅行團的出發日期、航空公司、酒店、行程、活動(自費或非自費)、景點、膳食及其他項目,有別於已向議會登記的資料,會員必須向議會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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