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已修訂「操英語導遊的豁免機制」中對懂中文的英語導遊的一項要求。原來的要求為:「操英語並擁有 不少於五年 以英語接待到港旅行團的經驗而懂中文」。現已修訂為:「操英語並擁有 不少於兩年 以英語接待到港旅行團的經驗而懂中文」。詳情請參閱「 操英語導遊的豁免機制 」部份或下載 登記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