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規定,所有在香港經營來港旅遊業務的旅行社,都必須領取旅行代理商牌照,而領取牌照的必要條件是要先成為議會會員。旅客如不滿議會會員旅行社的服務水平,可以向議會投訴。議會已為來港團體旅客提供以下保障:
入境旅行團(登記店舖)購物退款保障計劃
凡經由議會會員旅行社安排前往登記店舖購物的團體旅客,都可得到百分百退款保障。旅客購物後如有不滿,只要於六個月(內地旅客)或14天(海外旅客)內提出退款要求,均可獲全數退款。旅客須憑單據正本辦理退款,而有關貨品必須沒有損壞,也沒有因使用而導致的損耗。
內地旅客如有意在香港自行消費購物,不妨先參閱消費者委員會的「精明消費香港遊」網站。萬一自行購物後需要投訴,請與消費者委員會聯絡。
登記店舖違諾會被記分
會員旅行社在安排旅客前往店舖購物前,必須先向議會登記店舖的資料,而登記店舖則必須向議會作出一些承諾。如登記店舖違背任何一項承諾,「購物事宜委員會」可以按情況決定所記的分數;當分數累積到30分時,登記就會被撤銷,旅行社就不可再安排來港旅客光顧有關店舖。
入境旅客服務熱線:(852)2807-0707。
購物投訴:下載「
購物投訴表格」,填妥後寄回或傳真回議會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