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旅遊業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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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注意事項

出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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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挑選旅行社

傳統旅行社

  • 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所有經營出外或到港旅遊業務的旅行社都必須先成為議會會員,然後再領取「旅行代理商牌照」。但如果旅行社並沒有經營上述兩種旅遊業務的話,則可以只加入議會,而無須領取牌照;換言之,議會會員並不等於持牌旅行社。因此,旅客如要購買出外旅遊服務或產品的話,應只光顧持牌旅行社。

  • 關於旅行社牌照的詳細資料,可到旅行代理商註冊處的網站查閱,或致電該處查詢,電話:(852)3151-7945。此外,也可在本網站的「搜尋旅行社」部份查閱,或致電議會查詢,電話:(852)2969-8188

網上旅行社

  • 外遊旅客如光顧網上旅行社,應先查明有關網站是否屬於香港的持牌旅行社。

  • 旅客如在網上報名參加旅行團,在網上付款後應儘快向旅行社索取蓋上印花的收據。旅客光顧的如果不是持牌旅行社,就不會獲發蓋上印花的收據,因此不會受到「旅遊業賠償基金」及「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的保障。

  • 旅客必須考慮網上購買旅遊服務的風險,例如個人資料可能被誤用或濫用、網上付款的安全問題等等。

  • 旅客須提防不法之徒設立偽裝的旅遊網頁,以騙取顧客金錢及個人資料。

旅遊業賠償基金」及「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的保障

  • 法例規定,旅行社必須把團費的0.3%作為印花費,繳付給「旅遊業賠償基金」,以保障旅客。持有蓋上足額印花費收據的旅客,萬一旅行社倒閉,可以從「旅遊業賠償基金」獲得團費九成的特惠補償。
  • 收據蓋上足額印花費的旅客,同時得到「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的保障。旅客一旦途中遇到意外而引致傷亡的話,他們及其家屬會得到援助基金提供的財政援助,金額最高為港幣18萬元。

  • 包團、考察團、機票加酒店旅遊套餐、郵輪旅遊都是旅行團,收據必須蓋上印花。

  • 根據法例,只有包括離港交通、住宿、編排活動全部三項或其中兩項的外遊服務才算旅行團,有關收據才必須蓋上印花。因此,在香港以外地方集合並解散的一天團並不是法例定義下的旅行團,旅行社無須在收據蓋上印花。參加這類一天團的旅客,將不獲旅遊業賠償基金及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的保障。

  • 所有旅行團收據,包括訂金、餘額、全額、臨時收據,以及一切代替收據的文件,都必須蓋上0.3%的印花費。

  • 付款後必須馬上向旅行社取回蓋上印花的收據。近年雖然有旅行社為旅客提供不同的付款方法(例如先把團費存入銀行,然後再拿印花收據),但旅客必須注意,未取得印花收據前,即使已付團費,也不會受到「旅遊業賠償基金」的保障。

  • 出發前妥善存放蓋上印花的收據,或交託親人保管。

  • 想瞭解旅遊業賠償基金的詳情,請即按此
留心旅遊服務細則
  • 清楚瞭解旅行社所提供服務的內容,並儘可能要求旅行社開列服務清單。

  • 旅客如訂購「旅遊套票」,應向旅行社查詢該套票包括哪些服務,例如是否包括跨境交通。
購買旅遊保險
  • 購買合乎自己需要的旅遊保險,並瞭解承保範圍。
取消旅行團或其他查詢
  • 旅行社如果在旅行團出發前取消(除廣東省內線外)旅行團的話,須最少在七天前(出發日不計)通知顧客,否則,除須在三個工作天內退回顧客所交的費用外,還須向顧客多付有關團費百分之十五或最多港幣1,000元的款項作賠償。

  • 旅行社如果在旅行團出發前取消廣東省內線旅行團的話,須最少在一天前(出發日不計)通知顧客,否則,除須在三個工作天內退回顧客所交的費用外,還須向旅客多付有關團費百分之十五或最多港幣1,000元的款項作賠償。

  • 查詢或投訴請致電議會消費者關係部,電話:(852)2969-8188,外遊旅客投訴須知及投訴表格可在這裡下載,或在網上填寫並遞交表格
注意目的地的入境要求
  • 關於各國的簽證要求,請向各國駐港領事館查詢,或致電(852)2824-6111,向入境事務處查詢。

  • 港口衛生處的香港旅遊健康服務網站載有疫症情報、疫苗接種、保健建議等資料。你也可致電(852)2961-8840(852)2150-7235與港口衛生旅遊健康中心聯絡,查詢服務的詳情。
持證領隊
  • 所有帶外遊團的領隊必須持有議會發出的「領隊證」,並於執行職務時佩戴在襟前。有關持證領隊的詳細資料,請查閱「外遊領隊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