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程後
投訴
旅客如果對行程不滿,可向議會消費者關係部投訴,電話:
(852)2969-8188
。議會有專人負責處理旅客投訴,務求能夠達致旅客和旅行社雙方都滿意的解決辦法。一般而言,旅客須在旅程完畢返港後30天內,向議會提出投訴。外遊旅客投訴須知及投訴表格可在
這裡
下載,或在
網上填寫並遞交投訴表格
。
議會品質保障基金的保障
旅客如光顧議會會員,會獲得「
香港旅遊業議會品質保障基金
」的保障。保障基金由議會設立,用以補償旅客因旅行社故意不履行所允諾提供的服務水平而招致的金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