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条委员会*于2008年4月19日裁定以下旅行社违反了议会的规例:

张贴日期:2008-5-9
旅行社名称
违反的规例
(违规原因)
飞越旅游有限公司
A (1)
香港永安旅游有限公司
B (2)
威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C (3)
懋瀚旅行社有限公司
D (4)
韩亚旅行社有限公司
D (4)
友谊旅游有限公司
D (4)
建华国际有限公司
D (5); E (6)
景丰旅运有限公司
E (6)
香港飞达集团有限公司
E (6)
信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F (7)
宏达假期有限公司
F (8)

A:第166号指引
B:《议会会员刊登广告守则》第3.2段
C:第146号指引
D:第111号指引
E:第167号指引
F:第168号指引

1:

没有在收据上注明与顾客协议的确定日期
2: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
3:没有在旅游车上展示旅行代理商牌照号码
4:指派无证导游带团
5:指派持有过期导游证的导游带团
6:向内地旅客派发的行程表没有包含议会规定的资料
7:没有在旅游车上展示旅行团团号
8:没有向议会登记内地团的团队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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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委员会在2008年5月2日的会议上,减低了规条委员会在以下个案中所判处的罚款:

张贴日期:2008-5-8
旅行社名称
违反的规例
(违规原因)
畅运假期(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A (1)

A:第66号指引
1:没有向议会登记旅行团的行程表

* 规条委员会由业界和业外人士组成,负责处理旅行社违反议会的作业守则及指引的个案,并决定需要采取的处分。议会发出委员会的处分通知後,旅行社可在处分通知书日期之後一天起计的14天内向 上诉委员会 上诉。如不提出上诉,或上诉委员会维持原判,有关违规个案将于本网站刊登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