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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与旅行社利益一致

旅客与旅行社利益一致

审议《会章》修订建议的特别会员大会,已定于7月19日召开,而会议通告也已于早两天发给全体会员。在这之前,议会合共发出了三个通告( C964C968C973 ),向会员详细解释修订的原因和理据,而最新一期 《议会季刊》 也有文章介绍这次对《会章》的修订,因此,我不打算在这里就修章一事再费唇舌了。

不过,在会员最近就修章所表达的意见中,有一点倒值得提出来谈谈的,那就是有些会员认为,旅客和会员的利益是有冲突的,议会偏重旅客的利益,因而忽视了会员的利益。

议会是公共机构,一直以来都藉着行业自律监管的方式监管旅行社,从而保障旅客。十多年以来,议会不住提升业界的专业水平,不住增强会员的专业操守,务求令整个行业成为公众眼中一个值得信赖的行业。议会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深信只有在旅客信任旅行社的大前提下,整个行业才能够蓬勃发展,而只有在整个行业蓬勃发展的情况下,个别旅行社才能够从中得益。

议会自从1988年获政府委以实施行业自律的重任以来,一直都担当旅客和旅行社的调解人。当旅客向议会投诉旅行社时,由于议会深获旅客信赖,因此可以为旅行社解决不少纠纷和冲突。希望会员明白,议会这样做不仅是在维护旅客的利益,而且也是在维护旅行社的利益。旅客和旅行社的利益有如钱币的两面,希望会员别以为议会保障旅客的利益就等于忽视了会员的利益。

何柏霆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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