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几天某杂志刊登了一篇文章,对议会作出了多项不尽不实的指控。议会是公共机构,负责监管外游和入境旅行社,对于合理而基于事实的批评,向来都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但鉴于这篇文章连一些基本事实都弄不清,为免有会员不明真相,所以特此澄清,以正视听。
购置办公室
关于议会购置办公室的来龙去脉,《议会季刊》早于2005年第1期就已有 专文 介绍。但为了帮助会员了解真相,这里不妨稍为回顾一下整件事情。1985年,《旅行代理商条例》生效,规定所有外游旅行社必须向「旅行代理商注册处」申领旅行代理商牌照。1987年,由于当时的发牌制度有欠周全,政府于是决定引入自律监管机制,并于1988年修订《旅行代理商条例》,使议会的会籍成为申领牌照的条件之一(由那时起,外游业就有了实行至今的双层监管机制)。
「香港旅游业议会储备基金」(下称「储备基金」)于1988年成立,议会把外游团费的百分之一以印花征费的形式注入其中,以保障外游旅客。而为了推行自律监管制度,政府决定以实报实销的方式,由储备基金向议会支付营运开支,包括租金在内。後来由于当时的物业市场极其畅旺,租金不住上升,储备基金的理事会经过检讨後,认为贷款给议会购置永久办公室才是长远之计。
储备基金于是在1993年2月,向议会贷款约港币2,000万元,以购买现时的办公室,而议会则需要缴付利息给储备基金。同年9月,「旅游业赔偿基金」(下称「赔偿基金」)依《1993年旅行代理商(修订)条例》成立,取代了储备基金,并且接收了後者的所有资产和债务。赔偿基金是独立的法定基金,由一个法人团体(即「旅游业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1993年修改法例时,政府并且取消了以实报实销向议会拨款的方式,改为把部份印花征费直接拨给议会。
看过上述真相後,某杂志文章中的指控已经不攻自破:第一,赔偿基金并不是由议会管理的;第二,外游旅行社缴付的印花征费比率,是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按《旅行代理商条例》指定的;第三,赔偿基金是否向外游旅客作出赔偿,是由「旅游业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第四,严格而言赔偿基金并没有贷款给议会,贷款的是储备基金。
稳健投资
谈过议会置业一事,不妨再说说议会的「品质保障基金」(下称「保障基金」),以及议会的投资。为了保障旅客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议会早于1983年就已成立了保障基金,其储备来自每家旅行社加入议会时所缴付的港币2,000元(会员退会时可以全数取回有关款项)。议会并且成立了附属公司「TICBF Limited」,以管理保障基金。
要妥善管理以保障旅客为宗旨之一的保障基金,稳健的投资必不可少。TICBF Limited持有「联亚旅游资讯系统(香港)有限公司」百分之五的股份,这正是属于风险低而回报理想的投资 ── 回报率约有十多倍。有了这些储备,一旦发生不可预测的事情(如2003年的「非典型肺炎」疫病),议会才有能力与会员一起渡过难关。此外,议会现正研究怎样利用保障基金的储备,以增加向会员提供的福利;相信今年内会有好消息公布。
至于议会已清盘的另一家附属公司 ──「香港国际机场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本来是为了在机场推行「车辆候召计划」,以及其後营运柜台给会员使用才成立的。由于这家附属公司的目标是为会员提供服务,所以亏损与否根本不是首要考虑。但後来鉴于会员对这类服务的需求不大,所以议会才决定停止服务,并把公司清盘。
其实不只保障基金会把储备投资,赔偿基金甚至政府的「外汇基金」都会把储备加以投资,以获取回报。香港向来是区内的金融中心,但现在竟然会有杂志质疑议会把部份储备投资在稳健的项目之上,真令人意想不到。
本人自担任主席以来,致力提高议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过去几年来,理事会召开会议时,除了立法会杨孝华议员会旁听外,旅游事务署也会派员列席。此外,议会去年底决定增加四名独立理事,连同现有的八名独立理事,理事会将有12名业外人士,占总人数的四成以上。议会的政策和措施一向以公众利益为依归,成绩如何,且让公众评说。这次之所以回应某杂志的不实报导,是希望会员明白全部的真相,以免遭人误导。
何柏霆
2008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