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程旨在提升旅游业从业员的专业技能,以培养他们成为拥有正确工作态度及技巧的导游。学员修毕本课程後,应能: - 认识本地旅游业与导游概念;
- 掌握正确及专业的导游工作技巧及处理意外的方法;
- 了解导游的专业操守,并以正确的工作态度接待旅客;
- 明白旅客行为及文化特色,以便提供优质的服务予各地旅客;及
- 了解香港的景点及各方面的知识,以成为知识广博的导游。
- 在职领队:
- 持有由议会发出的有效「领队证」;
- 现职于旅行社,并拥有两年或以上的领队工作经验(须于报名表内清楚填上申请人的现职职位、现职年期及从事领队的入行年数);及
- 必须为香港居民。
或 - 在职导游:
- 曾报读旅游业技能提升计划的「导游培训课程」,但未能考获证书的学员;及
- 必须为香港居民。
- 本地旅游业资料
- 导游工作技巧
- 导游专业操守
- 旅客行为及文化特色
- 香港知识
- 实践练习
课程编号 | 上课日期及时间 (9am - 5pm) | 考试日期及时间 | 笔试 9.30am - 12.30pm | | SUSTO 060/TIC/1008 | 13-17, 20-22/10/2008 | 19/11/2008 | 20/11/2008 |
香港旅游业议会训练室 (香港北角英皇道250号北角城中心17楼)
每班25人
港币790元,连考试费 (已扣除技能提升计划资助的七成学费) 凡完成整个课程者(出席率达100%并考试合格),可获由技能提升计划和议会颁发的证书。 由2004年7月1日起,所有由旅行社指派接待到港旅客的导游,必须持有由议会发出的「导游证」。申请「导游证」需符合多项条件(见「 申请导游证资格 」),而技能提升计划的证书是议会认可的资格之一。 - 课程于开课前七天截止报名。学额有限,请尽早报名。课程额满後即截止报名。
- 申请人在报名前应细阅有关课程资料。资料如有更改,议会将另行通知。
- 如报名人数不足,议会有权取消课程,并于开课前七天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转读下一期或之後的课程,或选择退回学费。
- 除报名不获接纳或课程取消外, 已缴学费概不退还 。
- 已报名者如在开课前一星期未收到任何通知,应按照课程资料所列的日期、时间及地点上课。如有查询,请致电议会训练部。
议会导师均为经验丰富的资深业内人士,全部经过严格挑选,曾接受专业的导游和导师培训,并通过有关考试。 课程主要以广东话教授,采用中文讲义,笔试以中文作答。路试方面,申请人请于报名时注明以广东话、普通话或英语应考。 请将填妥的课程报名表连同学费(支票抬头为「 香港旅游业议会 」或「 Travel Industry Council of Hong Kong 」), 寄回或交回 香港北角英皇道250号北角城中心1706-09室议会训练部。报名以先到先得方式处理。 如有查询,请致电2969-8160与训练部郭小姐联络。 下载技能提升计划导游培训课程(II)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