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游领队是旅行团组团商派出的随团人员,负责沿途照顾团员。为了提高外游团领队的专业水平,议会理事会规定,所有旅行团领队必须持有有效的「领队证」(前称「合资格领队证」),才可以担任带团外出的工作。所有持证领队的资料都载于「外游领队名册」内,方便旅行社和公众查阅。
持证领队可以浏览「旅行社职位空缺」部份,查阅旅行社招聘领队的资料。领队也可在「登记简历」部份登记自己的专长及联络资料,以便旅行社直接在网上找寻合适的人选招聘。
议会特别开办「外游领队证书课程」供有意考取「领队证」的人士报读。学员完成课程後(出席率必须达百分之一百)可以参加证书考试,考试合格者会获议会颁发证书。议会会于考试後四至五星期内以书面通知考生成绩(恕不接受电话查询)。修毕领队证书课程并通过证书考试者,须于议会发出合格成绩通知书的两年内,自行向议会申请「领队证」。
所有「领队证」的申请限期会由原来的六个月延长至两年(由议会发出合格成绩通知书的日期起计)。合资格人士如在期限过後才提交申请,则必须先通过「外游领队证书考试」,才可申请「领队证」。
「领队证」的申请条件
- 年满18岁;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而不受居留条件限制;
- 持有「外游领队证书课程」的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书;
- 中五毕业或同等学历或以上;
- 持有以下六个议会认可机构所发出的急救证书或急救听讲证书:香港红十字会、香港圣约翰救伤队、医疗辅助队、香港拯溺总会、香港警察、香港消防处;或完成由议会举办的急救讲座;
- 声明身体健康和行为良好,适宜担任领队工作,并且没有其他理由令议会认为申请人不适宜担任领队工作;以及
- 申报在香港或其他地区除交通违例以外的刑事纪录。
「领队证」有效期为三年,持证人须于证件到期前三个月自行向议会申请续证。
持证人如在「领队证」届满後的两年内申请续证,可获豁免参加证书考试。新证有效期为三年,由旧证届满日的翌日起计算。
持证人如在「领队证」有效期届满後超过两年才向议会申请续证,则必须通过「外游领队证书考试」,方会获发新证。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次数不限。新证有效期为三年,由发证日起计算。
持证人于领取新证时必须交还旧证。遗失旧证者必须填写「遗失领队证声明书」,并连同续证申请表及其他所需文件一并递交,方可获发新证。
更改通讯资料
议会将采用不同方式(包括手机短讯及电邮)向领队发放消息或其他参考资料。为方便议会与领队保持联络,领队如更改通讯资料(地址、电话、电邮等),请立即通知议会,或下载「更改通讯资料申请表」,填妥後交回议会训练部。
更改姓名
领队如要更改「领队证」上的姓名,请下载「更改领队证姓名申请表」,填妥後交回议会训练部。
议会已为领队印制了《领队小锦囊》,内容包括健康旅游守则、基本急救常识、保险索偿程序、有用联络电话等。《小锦囊》会随领队证发给领队,也可在这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