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旅游业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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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

议会认可证书

议会认可证书及相关考试

持有以下类别证书的人士必须参加相关考试或活动,并符合申请条件,才可向议会申请「导游证」。议会认可证书可分为下列五大类别:

第一类别认可证书
签发机构
1.
「注册导游证书课程」证书

香港旅游发展局(前称「香港旅游协会」)、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柴湾分校(前称「香港科技学院(柴湾)」)及香港注册导游协会(前称「香港注册旅游联络员协会」)

必须参加的考试
必须通过议会举办的「香港知识」笔试*(按此下载有关资料及报名表)。
*证书持有人须拥有一年或以上的导游工作经验才可参加考试。

第二类别认可证书签发机构

2.
3.

旅游业务高级文凭
旅游业管理学高级文凭

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柴湾分校(前称「香港科技学院(柴湾)」)

4.
5.
6.
7.
8.

旅游业务文凭
内游业务职业技术证书(课程已停办)
旅游业务证书(课程已停办)
旅游连络员证书(课程已停办)
旅游联络员证书(课程已停办)

香港专业教育学院黄克竞分校
(前称「黄克竞工业学院」)

9.
「导游及卓越服务文化」课程证书

职业训练局旅游服务业培训发展中心

必须参加的考试
必须通过议会举办的「香港知识」笔试及路试(按此下载有关资料及报名表)。


第三类别认可证书签发机构
10.
「旅游联络员训练课程」证书(课程已停办)

香港旅游协会(现称「香港旅游发展局」)

必须参加的考试及活动
必须通过议会举办的「香港知识」笔试及路试(按此下载有关资料及报名表),以及参加由香港注册导游协会安排的「廉政公署」讲座。

第四类别认可证书签发机构
11.
职前导游培训课程」证书

议会及相关培训机构

必须参加的考试
必须通过议会举办的笔试及路试(向相关培训机构报考)。

第五类别认可证书签发机构

12.

「旅游业技能提升计划」在职导游培训课程证书(课程已停办)

旅游业技能提升计划」及相关培训机构

13.

「旅游业技能提升计划」导游综合培训课程的综合证书,或证明已通过该综合培训课程中的「导游培训课程」单元的修读证明书(课程已停办)

「旅游业技能提升计划」

14.
「旅游业技能提升计划」导游培训课程(II)证书

「旅游业技能提升计划」及相关培训机构

必须参加的考试
无须参加议会举办的考试。

备注:

a)由2005年1月1日起,议会每年只会为第一至第三类别认可证书的持有人举办两次导游核证考试,确实的考试日期请留意本网站「最新消息」或向议会训练部查询。
b)因不谙中、英文而未能修读「在职导游培训课程」及参加有关考试的导游,可透过「操中英以外语言导游的豁免机制」考取「导游证」。

如有查询,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807-1199与议会训练部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