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指由旅行社派出接待并照料入境旅客的人员。为提高导游的服务水准,议会已设立「导游核证制度」,由2004年7月1日起,所有由会员指派接待入境旅客的导游,必须持有由议会发出的有效「导游证」。导游证有效期为三年,费用港币300元。

在「导游核证制度」下,只有由议会发出的「导游证」才获认可。

旅行社必须注意,导游即使已通过导游证资格考试,也必须持有以下证件或文件才可担任带团工作:

  1. 议会发出的有效「导游证」(新证样本/旧证样本);或
  2. 由议会发出的「导游证申请接纳确认书」(样本)。

持证导游可以浏览「旅行社职位空缺」部份,查阅旅行社招聘导游的资料。导游也可在「登记简历」部份登记自己的专长及联络资料,以便旅行社直接在网上找寻合适的人选招聘。

申请导游证

申请条件

「导游证」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年满18岁;
  2.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而不受居留条件限制;
  3. 中五毕业或同等程度或以上(拥有一年或一年以上导游经验者可以申请豁免);
  4. 持有议会认可的证书并通过相关考试
  5. 持有以下六个议会认可机构所发出的急救证书或急救听讲证书:香港红十字会、香港圣约翰救伤队、医疗辅助队、香港拯溺总会、香港警察、香港消防处;
  6. 声明身体健康和行为良好,适宜担任导游工作,并且没有其他理由令议会认为申请人不适宜担任导游工作;以及
  7. 申报在香港或其他地区除交通违例以外的刑事纪录。

申请期限

「导游证」的申请期限已由原来的六个月延长至两年。已考取议会认可证书并通过相关考试的人士,须于有关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发出日期(两者以较後的日期为准)起计的两年内,向议会申请「导游证」。

合资格人士如在申请期限过後才提交申请,则须先通过「导游持续专业进修计划」的「香港知识测验」和指定路试,然後才可申请「导游证」。

导游证续证

续证条件

「导游证」有效期为三年,持证人须于证件到期前三个月自行向议会申请续证,续证费用为港币300元。详情如下:

  1. 首次续证的导游只须递交续证申请表,就会获发新证和有关「香港知识」的最新资料。
  2. 导游第二次及以後每次续证时,必须完成议会指定的「导游持续专业进修计划」,才可申请续证。

(提示:如「导游证」证件右下角印有「R」字,即表示持证人以後每次续证前,必须达到「导游持续专业进修计划」的要求後,才可申请续证。 )

过期续证

持证人如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後的两年内申请续证,可无须参加考试而获发新证,证件有效期为三年,由旧证届满日的翌日起计算。

如在证件届满後超过两年才申请续证,必须先完成「导游持续专业进修计划」的三个指定项目和通过指定路试,然後才会获发新证。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补考,补考次数不限。新证的有效期为三年,由发证日起计算。

操中英以外语言导游的豁免机制

议会已设立豁免机制,以协助不谙中、英文的导游考取「导游证」。有关申请豁免的条件、考试形式、申请手续等详情,请参阅「操中英以外语言导游的豁免机制」部份。

导游持续专业进修计划

「导游证」持有人第二次及以後每次续证前,必须达到「导游持续专业进修计划」的要求,才符合续证的基本条件。计划涵盖三方面:「知识巩固及更新」、「专题讲座」和「自选进修课程」。课程活动形式包括测验、专题讲座、研习班等。详情请浏览「持续专业进修」部份。

更改资料

更改通讯资料

议会将采用不同方式(包括手机短讯及电邮)向导游发放消息或其他参考资料。为方便议会与导游保持联络,导游如更改通讯资料(地址、电话、电邮等),请立即通知议会,或下载「更改通讯资料申请表」,填妥後交回议会训练部。

更改姓名

导游如要更改「导游证」上的姓名,请下载「更改导游证姓名申请表」,填妥後交回议会训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