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专业进修

目的

「导游持续专业进修计划」的目的为:

  1. 鼓励导游持续学习、不断自我提升。
  2. 有系统地维持并提升导游的专业知识、技巧和操守。
对象

第二次及以後每次申请续办「导游证」的导游。

计划要求

首次续证的持证导游只需填妥续证申请表就会获发新证,无须参加「导游持续专业进修计划」。导游第二次及以後每次续证时,则必须先达到「导游持续专业进修计划」的要求,才符合续证的基本条件。

导游必须达到以下A、B、C三项中的要求,才算完成「导游持续专业进修计划」:

A. 知识巩固及更新

内容:「香港知识」(旅游景点资讯、香港便览、相关统计数据等) 。

形式:

  • 议会每年会发放最新版本的「香港知识」资料,以供导游参考并熟读。
  • 议会将定期举行「香港知识」测验,导游须自费参加。
  • 测验为填充题;补考次数不限。

要求:须在第二次及以後每次续证前测验合格

B. 专业操守

内容:职业道德、诚信旅游、与导游工作有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等。

形式:

  • 以专题讲座或个案研习工作坊为主,每次约2.5至3小时。
  • 由议会指定或统筹定期举办。
  • 导游可自由拣选合适的讲座或工作坊,并付费参加。

要求:

  • 须在第二次及以後每次续证前参加过一次2.5至3小时的专题讲座或工作坊。
  • 超出的时数不会拨入下一个持续专业进修时段计算(「导游证」的三年有效期为「一个持续专业进修时段」)。

C. 自选进修课程

内容:

  • 技能提升:危机应变、沟通技巧、投诉处理、销售技巧、优质服务和团队安全。
  • 个人发展:情绪智能、压力处理、语言学习、形象仪容和其他相关个人进修项目。
  • 按此浏览上述两类课程的具体例子。

形式:导游可自行选择相关课程修读,但必须与旅游业或导游工作有关*。如要查询课程是否与旅游业或导游工作有关,请致电2807-1199与议会训练部联络。

要求:

  • 须在第二次及以後每次续证前提交出席证书,证明已修毕不少于12小时的相关课程,无须通过任何考试。
  • 导游可透过参加多个课程累积时数,但超出的时数不会拨入下一个持续专业进修时段计算(「导游证」的三年有效期为「一个持续专业进修时段」)。
  • 凡导游证有效期为2007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导游,如于2007年7月1日之前报读「旅游业技能提升计划」指定课程**,并于该日或之後完成课程,则其学习时数仍可获计算在相关持续专业进修时段内。

*票务课程、外游领队课程、职前导游培训课程、「旅游业技能提升计划」的「导游培训课程(II)」除外。
**「旅游业技能提升计划」指定课程包括:「自然导赏基础课程」、「本地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旅游」、「旅行社顾客服务及亲善技巧课程」、「导游及领队实用普通话课程」、「旅行社营运人员实用普通话课程」、「导游及领队实用英语课程」、「旅行社营运人员实用英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