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中英以外语言导游的豁免机制

为协助因不谙中、英文而未能修读「在职导游培训课程」及参加有关考试的导游考取「导游证」,议会现已设立一个豁免机制,在职导游如符合下列条件,只须通过议会指定的考试,便可获发证书,以申请「导游证」。详情如下: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

  1. 因为不谙中、英文而未能修读「在职导游培训课程」及参加有关考试;
  2. 于本港从事全职或兼职的导游工作;
  3. 拥有一年或以上本港导游工作经验;及
  4.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香港居民身份证而不受居留条件限制的人士。
核实机制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文件,以证明其合乎豁免资格:

  1. 声明书:申请人须就其因不谙中、英文而未能修读「在职导游培训课程」及参加有关考试作出书面声明 (下载德语声明日语声明韩语声明泰语声明越南语声明);
  2. 雇主(旅行社)推荐信:证明申请人不能读写及聆听中、英文、是其公司的全职或兼职导游,及拥有一年或以上导游工作经验;及
  3. 其他可证明申请人不谙中文及英文的文件:例如出生地证明、学历证明等。

所有申请均会独立处理。如有需要,议会将约见申请人,以核实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或请相关机构协助核实有关资料。

申请人及旅行社如提供虚假证明或使用假文件,除申请人会被撤销申请资格或已获发的「导游证」外,个案并会交规条委员会及执法机关处理。

考试形式

考试分为面试及模拟路试两部份,考核时间共一小时。每次考试均有由议会安排的传译员作传译,主考员以广东话或英语发问问题,然後由传译员传译为考生所选定的语言,考生作答後,再由传译员将答案的内容传译为广东话或英语予主考员作出评分。

费用

考生须缴付考试费用港币一千元,另加传译费(视乎翻译员收费而定)。

复习资料

议会将提供以中、英文撰写的复习资料给考生复习,考生需要自行安排将有关资料翻译成其应考的语言。

应考语言及导游证限制

透过豁免机制报考的导游于报名时只需选择一种语言应考,通过考核後,所获发的证书上将列明应考语言,而「导游证」则将列明持证人不得以广东话、英语或普通话接待到港旅行团。

获豁免的导游若被发现以广东话、英语或普通话接待旅行团,旅行社及导游均将被视作违规,个案会分别交规条委员会审理及导游及领队审核委员会审理。

申请程序

  1. 填妥登记表格,连同有关证明文件寄交或亲身递交议会训练部。
  2. 所有文件经初步审阅後,议会将另行通知申请人缴交考试费用、领取复习资料及有关考试安排的详情。

如有查询,请致电 2969-8160或2969-8199与议会训练部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