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英语但不谙中文导游的豁免机制

为协助因不谙中文而未能修读「在职导游培训课程」及参加有关考试的英语导游考取「导游证」,议会决定设立为期18个月的豁免机制。符合条件者可透过自修和通过指定的考试而考取「导游证」,但循此途径考取「导游证」者不能以广东话或普通话接待入境旅行团。豁免机制的详情如下: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

  1. 以英语为母语;
  2. 因为不谙中文而未能修读「在职导游培训课程」及参加有关考试;
  3. 于本港从事全职或兼职的导游工作;
  4. 拥有一年或以上本港导游工作经验;及
  5.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香港居民身份证而不受居留条件限制的人士。
核实机制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文件,以证明其合乎豁免资格:

  1. 声明书:申请人须就其因不谙中文而未能修读「在职导游培训课程」及参加有关考试作出书面声明;
  2. 雇主(旅行社)推荐信:证明申请人不能读写及聆听中文、是其公司的全职或兼职导游,以及拥有一年或以上导游工作经验;及
  3. 其他可证明申请人不谙中文的文件:例如出生地证明、学历证明等。

所有申请均会独立处理。如有需要,议会办事处会约见申请人,以核实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或请相关机构协助核实有关资料。

申请人及旅行社如提供虚假证明或使用假文件,除申请人会被撤销申请资格或已获发的「导游证」外,个案并会交规条委员会及执法机关处理。

考试

考试形式

第一部份:面试(40分钟)
此部份共有四项考试内容,考生以抽签形式从每项内容中各抽出其中两题作答,考生共须回答8题题目,每题15分,共120分。

第二部份:模拟路试(20分钟)
此部份包括十个「香港十大最受游客欢迎景点」,考生须以抽签方式从十个景点中抽出其中一个景点进行描述,共80分。考试期间会放映有关景点的投影片。

合格分数:160分(总分200分)

评分方法:请参阅登记表格

主考团组成:主考团由三名导游培训课程导师组成。主考团中,必须至少有三分之二 的成员给予考生合格分数,其考试成绩才评定为合格。

传译员:每次考试均有由议会安排的传译员作传译,主考以广东话或普通话发问问题,然後由传译员传译为英语,考生以英语作答後,再由传译员将答案的内容传译为广东话或普通话予主考员作出评分。

申报利益:主考员和传译员若与考生有任何利益关系,须即时申报,并记录在案。

考核过程录影:整个考核过程会被录影,作核实内容及上诉之用。

参加考试次数:不限

费用

考生须缴付考试费用港币1,000元,另加传译费(视乎传译员收费而定)。

复习资料

议会将提供《导游作业守则》及「在职导游培训课程」训练手册英文本的有关部份,及一份研习资料手册给考生复习。

应考语言及导游证限制

透过豁免机制报考的导游只可以英语应考,通过考核後,所获发的证书上将列明应考语言为英语,而「导游证」则将列明持证人不得以广东话或普通话接待到港旅行团

获豁免的导游若被发现以广东话或普通话接待旅行团,旅行社及导游均将被视作违规,个案会分别交规条委员会审理及导游及领队审核委员会审理。

上诉机制
  1. 就不获豁免提出的上诉:交由「上诉委员会」审理
  2. 就考试成绩提出的上诉:交由「考试上诉委员会」审理

上诉人出席「上诉委员会」或「考试上诉委员会」会议时,可获安排传译服务,但有关传译员必须未曾担任相关考试的传译工作。上诉费用为港币1,000元,已包括聘用传译员的费用。

在「上诉委员会」上诉得直的人士,由「上诉委员会」决定是否获发还上诉费用。

在「考试上诉委员会」上诉得直的考生,可获全数退还上诉费用(不连利息)。

机制实施的期限

机制实施的期限为18个月,即由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止。首次考试最早可于2008年9月1日举行,最後的一次考试日期则为2010年2月28日。

申请办法

  1. 填妥登记表格,连同有关证明文件副本寄交或亲身递交议会训练部。
  2. 议会将通知合资格的申请人缴交考试费及传译费、领取复习资料及有关考试安排的详情。
如有查询,请致电2807-1199与议会训练部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