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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计划由旅游业赔偿基金(赔偿基金)提供,为参加包办式旅行团外游时意外伤亡的 外游旅客 提供经济援助。
- 外游旅客指已按全包价格向旅行代理商缴付费用,以获取外游旅行服务的人,而有关服务可由 下列任何两项或全部构成 :
- 由香港前往外地的载运(陆运、海运或空运交通工具)服务安排;
- 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住宿;
- 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活动安排。
- 根据此计划,外游旅客或其遗产代理人(如适用)的申请如获得批准,可领取下列特惠赔偿,最高限额为:
| 在发生意外地方(香港以外)所需支付的医疗开支 | 最高港币100,000元 | | 在发生意外地方(香港以外)的殓葬事宜或运送遗体 / 骨灰返回香港的开支 | 最高港币40,000元 | | 两名亲属前往意外当地探问或处理身後事的开支 | 每名亲属最高港币20,000元 |
计划的保障范围不包括: - 因参加并非由有关旅行代理商提供或安排的活动而引致的伤亡;
- 个别团员在旅行团行程结束後自行逗留期间发生的意外。
当旅行团发生意外时,会员旅行社或旅行团领队应: - 视乎需要,就旅费及住宿安排、危机处理等事宜,征询香港旅游业议会的意见;
- 通知以下机构:
| 香港旅游业议会 | (852)2807-1199 | | 旅行代理商注册处 | (852)3151-7945 | |
- 视乎情况需要,就有关开支预先向外游旅客提供援助,并安排他们在向赔偿基金取得特惠赔偿後,付还有关款项;
- 向外游旅客清楚说明,根据计划支付的特惠赔偿只限于三类有关开支,而各项开支亦设有最高限额;
- 向已投保的外游旅客查询他会否向其保险公司索偿,或向赔偿基金申请特惠赔偿;
- 确保团员的外游旅行服务付款收据清楚盖上印花,显示已缴交相当于已付外游费的0.3%的征费;
- 建议团员把付款收据正本交由在港的亲属保管,自己只携带收据副本外游;
- 建议团员自行购买适合自己的旅游保险,以获得更全面的旅游保障;
- 为每个旅行团编订一份团员名单,并注明团员投保的保险及其他资料,尤其是作紧急联络用的资料;及
- 指示旅行团的领队于意外一旦发生後,应立刻向公司报告意外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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