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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团印花费须知 - 任何旅游服务,如包含离港交通、住宿及编排活动其中两项或全部三项时,均为外游旅行团。
- 所有作宣传用途的小册子 / 简章,必须在其发布或售卖所宣传的旅行团的两天前交议会审批并登记。
- 包团、考察团、机票加酒店旅游、海上旅游均为旅行团,收据上必须盖上印花。
- 所有旅行团收据,包括订金、馀额、全额、临时收据及一切代替收据的文件在内,必须盖上0.3%的印花费。所盖金额如非整数,必须增加至最接近之整数。
- 印花费必须由直接向顾客售卖旅行团及收取费用的旅行社在发出收据时立即盖上。
「旅行团收据应盖上印花方可获得保障。」
- 如预订取消,会员可向议会办事处递交足够证明文件,以退还有关印花费。
- 会员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查询,请致电议会办事处,电话号码: (852)2807-1199 。漏盖印花费或所盖印花费不足者皆属违法,可被判罚。所有会员应向其职员解释有关印花费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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