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团印花费须知

  • 任何旅游服务,如包含下列任何两项或全部,均为外游旅行团:(i) 提供载运(以陆运、海运或空运交通工具)往香港以外的地方;(ii) 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住宿;(iii) 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活动安排。

  • 所有作宣传用途的小册子 / 简章,必须在其发布或售卖所宣传的旅行团的两天前交议会审批并登记。

  • 包团、考察团、机票加酒店旅游、海上旅游均为旅行团,收据上必须盖上印花。

  • 所有旅行团收据,包括订金、馀额、全额、临时收据及一切代替收据的文件在内,必须盖上0.15%的印花费。

  • 印花费必须由直接向顾客售卖旅行团及收取费用的旅行社在发出收据时立即盖上。

  • 所有旅行团收据上必须包括以下有关印花保障的中英文句子:

    「All package tour receipt must be franked for your protection.」

「旅行团收据应盖上印花方可获得保障。」

  • 如预订取消,会员可向议会办事处递交足够证明文件,以退还有关印花费。

  • 印花机一旦发生故障,必须即时通知议会。

  • 会员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查询,请致电议会办事处,电话号码: (852)2807-1199 。漏盖印花费或所盖印花费不足者皆属违法,可被判罚。所有会员应向其职员解释有关印花费的条例。

下载租用印花机表格

下载印花费退款申请表

下载印花机加额表格

下载印花机墨盒 / 色带预订表格(详情请参阅通告 C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