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旅游业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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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注意事项

出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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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挑选旅行社

传统旅行社

  • 根据《旅行代理商条例》,所有经营出外或到港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都必须先成为议会会员,然後再领取「旅行代理商牌照」。但如果旅行社并没有经营上述两种旅游业务的话,则可以只加入议会,而无须领取牌照;换言之,议会会员并不等于持牌旅行社。因此,旅客如要购买出外旅游服务或产品的话,应只光顾持牌旅行社。

  • 关于旅行社牌照的详细资料,可到旅行代理商注册处的网站查阅,或致电该处查询,电话:(852)2969-8188。此外,也可在本网站的「搜寻旅行社」部份查阅,或致电议会查询,电话:(852)3151-7945

网上旅行社

  • 外游旅客如光顾网上旅行社,应先查明有关网站是否属于香港的持牌旅行社。

  • 旅客如在网上报名参加旅行团,在网上付款後应尽快向旅行社索取盖上印花的收据。旅客光顾的如果不是持牌旅行社,就不会获发盖上印花的收据,因此不会受到「旅游业赔偿基金」及「旅行团意外紧急援助基金」的保障。

  • 旅客必须考虑网上购买旅游服务的风险,例如个人资料可能被误用或滥用、网上付款的安全问题等等。

  • 旅客须提防不法之徒设立伪装的旅游网页,以骗取顾客金钱及个人资料。

旅游业赔偿基金」及「旅行团意外紧急援助基金计划」的保障

  • 法例规定,旅行社必须把团费的0.3%作为印花费,缴付给「旅游业赔偿基金」,以保障旅客。持有盖上足额印花费收据的旅客,万一旅行社倒闭,可以从「旅游业赔偿基金」获得团费九成的特惠补偿。
  • 收据盖上足额印花费的旅客,同时得到「旅行团意外紧急援助基金计划」的保障。旅客一旦途中遇到意外而引致伤亡的话,他们及其家属会得到援助基金提供的财政援助,金额最高为港币18万元。

  • 包团、考察团、机票加酒店旅游套餐、邮轮旅游都是旅行团,收据必须盖上印花。

  • 根据法例,只有包括离港交通、住宿、编排活动全部三项或其中两项的外游服务才算旅行团,有关收据才必须盖上印花。因此,在香港以外地方集合并解散的一天团并不是法例定义下的旅行团,旅行社无须在收据盖上印花。参加这类一天团的旅客,将不获旅游业赔偿基金及旅行团意外紧急援助基金计划的保障。

  • 所有旅行团收据,包括订金、馀额、全额、临时收据,以及一切代替收据的文件,都必须盖上0.3%的印花费。

  • 付款後必须马上向旅行社取回盖上印花的收据。近年虽然有旅行社为旅客提供不同的付款方法(例如先把团费存入银行,然後再拿印花收据),但旅客必须注意,未取得印花收据前,即使已付团费,也不会受到「旅游业赔偿基金」的保障。

  • 出发前妥善存放盖上印花的收据,或交托亲人保管。

  • 想了解旅游业赔偿基金的详情,请即按此
留心旅游服务细则
  • 清楚了解旅行社所提供服务的内容,并尽可能要求旅行社开列服务清单。

  • 旅客如订购「旅游套票」,应向旅行社查询该套票包括哪些服务,例如是否包括跨境交通。
购买旅游保险
  • 购买合乎自己需要的旅游保险,并了解承保范围。
取消旅行团或其他查询
  • 旅行社如果在旅行团出发前取消(除广东省内线外)旅行团的话,须最少在七天前(出发日不计)通知顾客,否则,除须在三个工作天内退回顾客所交的费用外,还须向顾客多付有关团费百分之十五或最多港币1,000元的款项作赔偿。

  • 旅行社如果在旅行团出发前取消广东省内线旅行团的话,须最少在一天前(出发日不计)通知顾客,否则,除须在三个工作天内退回顾客所交的费用外,还须向旅客多付有关团费百分之十五或最多港币1,000元的款项作赔偿。

  • 查询或投诉请致电议会消费者关系部,电话:(852)2969-8188,外游旅客投诉须知及投诉表格可在这里下载,或在网上填写并递交表格
注意目的地的入境要求
  • 关于各国的签证要求,请向各国驻港领事馆查询,或致电(852)2824-6111,向入境事务处查询。

  • 港口卫生处的香港旅游健康服务网站载有疫症情报、疫苗接种、保健建议等资料。你也可致电(852)2961-8840(852)2150-7235与港口卫生旅游健康中心联络,查询服务的详情。
持证领队
  • 所有带外游团的领队必须持有议会发出的「领队证」,并于执行职务时佩戴在襟前。有关持证领队的详细资料,请查阅「外游领队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