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程後
投诉
旅客如果对行程不满,可向议会消费者关系部投诉,电话:
(852)2969-8188
。议会有专人负责处理旅客投诉,务求能够达致旅客和旅行社双方都满意的解决办法。一般而言,旅客须在旅程完毕返港後30天内,向议会提出投诉。外游旅客投诉须知及投诉表格可在
这里
下载,或在
网上填写并递交投诉表格
。
议会品质保障基金的保障
旅客如光顾议会会员,会获得「
香港旅游业议会品质保障基金
」的保障。保障基金由议会设立,用以补偿旅客因旅行社故意不履行所允诺提供的服务水平而招致的金钱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