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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服務

會員必須在分發或發放旅行團小冊子,或者宣傳或發售有關旅行團的最少兩個工作天前,將小冊子交議會登記,請參閱第228號指引:「登記外遊旅行團小冊子」

登記旅行團小冊子程序:

  1. 會員可以在議會網站(www.tichk.org)下載「外遊旅行團小冊子登記表格」(PDF格式 / Word格式),或致電會員服務熱線(電話:(852) 2969-8188),透過傳真索取表格。
     
  2. 把已填妥的表格,連同每一份小冊子(包括自費活動資料在內)的正本或清晰可閱的副本,以及登記所需的文件,以郵寄、傳真、電郵或派員送遞的方式,發給議會辦事處的「出境旅遊部」。
     
  3. 議會辦事處只會審視小冊子的下列四個項目:
    (1) 小冊子的有效日期(以旅行團出發日期計算);
    (2) 出發地點、回程地點、解散地點;
    (3) 往返出發地點與旅遊目的地的主要交通工具(例如船、旅遊車、火車及飛機等;如乘坐飛機,必須註明航空公司名稱或徽號或簡稱、直航或非直航或單直航);及
    (4) 旅行團服務費(如適用)。

     
  4. 在辦理登記手續時,議會可要求會員提交相關支持文件,以資證明。如會員沒有向議會提供登記所需資料,而其後又沒有在擬分發或發放小冊子,或者宣傳或發售有關旅行團的兩個工作天前,向議會補交有關資料,則該次登記申請將當作會員自動放棄論。由於有關旅行團小冊子的登記並未完成,故會員不得分發或發放小冊子,或者宣傳或發售有關旅行團。
     
  5. 會員如有意向議會辦事處查詢申請登記的小冊子有沒有表面上可能違反議會規例之處,請於分發或發放小冊子,或者宣傳或發售有關旅行團前,盡早(不少於兩個工作天)將一份小冊子的正本或清晰可閱的副本交到議會辦事處,並在「外遊旅行團小冊子登記表格」首頁的「備註」欄內,清楚註明查詢事項。
     
  6. 議會就旅行團小冊子的登記擁有最終決定權。旅行團小冊子登記完成後,會員會獲議會發出有關旅行團小冊子的「確認登記通知函」。
     
  7. 會員必須在收到有關旅行團小冊子的「確認登記通知函」後,方可分發或發放小冊子,或者宣傳或發售有關旅行團。
     
  8. 會員有責任確保小冊子所有內容正確及符合議會規例,並將議會規定列明的內容刊於小冊子內。如議會發現小冊子的內容有任何涉嫌違反議會規例之處,即使有關旅行團小冊子的登記已經完成,有關個案仍會呈交規條委員會處理。另外,會員登記時提供的資料,或會作為議會處理投訴或涉嫌違規個案的依據。
     
  9. 會員向議會登記旅行團小冊子之後,如欲更改有關旅行團的出發日期或地點、回程或解散地點、往返出發地點及旅遊目的地的主要交通工具、航空公司、住宿、行程、活動(自費或非自費)、景點、膳食安排或其他項目(團費除外),會員必須向議會重新登記,並在登記完成後,方能分發或發放新修訂小冊子,或者宣傳或發售有關旅行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