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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港旅客注意事項

來港旅客注意事項

法例規定,所有在香港經營來港旅遊業務的旅行社,都必須領取旅行代理商牌照,而領取牌照的必要條件是要先成為議會會員。旅客如不滿議會會員旅行社的服務水平,可以向議會投訴。議會已為來港團體旅客提供以下保障:

來港團體旅客的保障

入境旅行團(登記店舖)購物退款保障計劃

凡經由議會會員旅行社安排前往登記店舖購物的團體旅客,都可得到百分百退款保障 。旅客購物後如有不滿,只要於六個月(內地旅客)或14天(海外旅客)內提出退款要求,均可獲全數退款。旅客須憑單據正本辦理退款,而有關貨品必須沒有損壞,也沒有因使用而導致的損耗。

登記店舖違諾會被記分

會員旅行社在安排旅客前往店舖購物前,必須先向議會登記店舖的資料,而登記店舖則必須向議會作出一些承諾。如登記店舖違背任何一項承諾,「購物事宜委員會」可以按情況決定所記的分數;當分數累積到30分時,登記就會被撤銷,旅行社就不可再安排來港旅客光顧有關店舖。

關於「入境旅行團(登記店舖)購物退款保障計劃」的詳情,請參閲議會發出的第225號指引

內地旅客如有意在香港自行消費購物,不妨先參閲消費者委員會的「精明消費香港遊」網站。萬一自行購物後需要投訴,請與 消費者委員會聯絡。

此外,入境團體旅客可自由選擇是否參加自費活動,對於不參加自費活動的旅客,香港接待社會提供適當安排。

內地來港團體旅客的保障

議會為保障內地來港團體旅客的權益,除了上述措施外,還制定了以下措施:

  • 接載入境團旅客的旅遊車,必須在當眼位置展示香港旅行社的牌照號碼及已向議會登記的旅行團團號,以便旅客核實香港的旅行社是否持有牌照。詳情請參閲議會發出的第146號、第221號、第222號指引。
  • 在香港負責接待入境旅行團的導遊,必須持有由議會發出的有效「導遊證」,並且必須於接待團隊期間,於襟前佩戴「導遊證」。詳情請參閲議會發出的導遊作業守則
  • 旅行社必須在內地入境旅行團旅客抵港後,立即經導遊向每名旅客派發在港期間的詳細行程表,其中必須清楚列明膳食、住宿、交通、遊覽、娛樂購物等詳細資料。詳情請參閲議會發出的第196號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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