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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基金

培訓活動

可獲資助的培訓活動分兩類:(i)課程、考試;以及(ii)研討會、工作坊、講座等,兩類活動都不可完全在香港以外地方或在網上舉行。

所有持有有效旅行代理商牌照的議會會員旅行社也符合申請資格,申請資助可透過提名本身員工(包括僱員及自僱人士)參加可獲資助的培訓活動。

持有有效領隊證的人士(持證領隊)及持有有效導遊證的人士(持證導遊)亦可參加可獲資助的培訓活動,從而接受資助。

「旅遊行業發展基金工作小組」已審批以下培訓活動的名單。工作小組會定期檢視有關名單;培訓活動是否可獲資助,以最新的名單為準。

即使培訓活動未列入以上名單,旅行社員工 / 持證領隊 / 持證導遊仍可參加,但會否獲得資助,將由評審委員會逐次審批。任何語言課程,文憑、學士及以上學位課程,一概不會獲得資助。

申請成功的旅行社 / 持證領隊 / 持證導遊,所參加的培訓活動費用可獲得70%的資助,但每項培訓活動的費用不得少於港幣500元。每家旅行社的資助上限為每年港幣30,000元。每名持證領隊/持證導遊獲得資助的上限為每年港幣5,000元。資助年度由每年1月1日起計,直到同一年12月31日為止。

培訓活動全年接受申請。申請旅行社的提名員工 / 持證領隊 / 持證導遊必須於參加相關的培訓活動前,遞交申請表格。受資助旅行社提名的員工 / 持證領隊 / 持證導遊必須在完成有關培訓活動並符合相關規定後,才會獲發放資助。

秘書處代機管局將相應的資助款項發放予個別受資助旅行社 / 持證領隊 / 持證導遊時,該旅行社 / 持證領隊 / 持證導遊須仍持有有效的旅行代理商牌照 / 領隊證 / 導遊證。

申請旅行社 / 持證領隊 / 持證導遊可下載以下文件以瞭解申請詳情:

如有查詢,請與秘書處聯絡(電話:2969-8157;傳真:2510-9907;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