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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越南旅行团

议会

取消越南旅行团

2014-05-22

经营越南旅行团的主要旅行社同意取消5月27日至6月3日期间(首尾两天包括在内)出发而行程包括越南的旅行团(但不包括邮轮旅行团),具体做法按议会第203号指引(「会员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团(修订)」)处理。

受影响旅客可以选择:

(1) 取回全部已付款项(包括团费、飞机乘客离境税等费用,但不包括签证费用),但需要缴付手续费(如旅行团是5天或以下,手续费不得多于港币150元;如旅行团是6天或以上,手续费不得多于港币300元);
 
(2) 于旅行社保留团费半年,并且无须缴付手续费。

无论旅客选择(1)或(2),如航空公司因为旅行社取消预订而征收退票手续费,旅行社可于向议会提交书面证明,并待议会将该证明上载到议会网站(www.tichk.org →「退票费证明」)后,向旅客收取退票手续费。

旅客如购买了前往越南的机票连酒店套票或邮轮旅行团,可自行与旅行社联络。

旅客如欲了解所购旅游保险在这情况下提供的保障,可与保险公司联络。

关于6月4日或之后出发而行程包括越南的旅行团的处理方法,待稍后经营越南旅行团的旅行社作出决定后,议会将尽快代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