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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泰国曼谷旅行团

议会

取消泰国曼谷旅行团

2015-08-25

鉴于保安局对泰国曼谷发出的红色外游警示仍然生效,大部份经营泰国曼谷旅行团的旅行社同意取消9月1日至10日期间(首尾两天包括在内)出发而行程包括泰国曼谷市的旅行团(邮轮旅行团、包团除外)。具体做法如下:

  1. 对于2015年6月1日前报名的旅客,会按议会第203号指引(「会员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团(修订)」)处理,指引详情可浏览议会网站 ( www.tichk.org →「守则与指引」→ 「指引」 ) ,或直接向旅行社查询。

     

  2. 对于2015年6月1日或之后报名的旅客,会按议会第223号指引(「会员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团(修订)」)处理,即是按个别旅行社的报团须知或责任细则等条款处理,旅客需自行与旅行社联络,了解相关安排,例如旅行社收取的手续费(如有)的金额,及航空公司征收的退票费等。

    如航空公司因为旅行社取消预订而征收退票费,旅行社可于向议会提交书面证明,并待议会将该证明上载到议会网站( www.tichk.org  →「退票费证明」)后,向旅客收取退票费。

旅客如购买了前往泰国曼谷的机票连酒店套票、邮轮旅行团,或已安排前往泰国曼谷的包团,可自行与旅行社联络。

旅客如欲了解所购旅游保险在这情况下提供的保障,可与保险公司联络。

关于9月11日或之后出发而行程包括泰国曼谷市的旅行团的处理方法,待稍后经营泰国曼谷旅行团的旅行社作出决定后,议会将尽快代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