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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基金

培训活动

可获资助的培训活动分两类:(i)课程、考试;以及(ii)研讨会、工作坊、讲座等,两类活动都不可完全在香港以外地方或在网上举行。

所有持有有效旅行代理商牌照的议会会员旅行社也符合申请资格,申请资助可透过提名本身员工(包括雇员及自雇人士)参加可获资助的培训活动。

持有有效领队证的人士(持证领队)及持有有效导游证的人士(持证导游)亦可参加可获资助的培训活动,从而接受资助。

「旅游行业发展基金工作小组」已审批以下培训活动的名单。工作小组会定期检视有关名单;培训活动是否可获资助,以最新的名单为准。

即使培训活动未列入以上名单,旅行社员工 / 持证领队 / 持证导游仍可参加,但会否获得资助,将由评审委员会逐次审批。任何语言课程,文凭、学士及以上学位课程,一概不会获得资助。

申请成功的旅行社 / 持证领队 / 持证导游,所参加的培训活动费用可获得70%的资助,但每项培训活动的费用不得少于港币500元。每家旅行社的资助上限为每年港币30,000元。每名持证领队/持证导游获得资助的上限为每年港币5,000元。资助年度由每年1月1日起计,直到同一年12月31日为止。

培训活动全年接受申请。申请旅行社的提名员工 / 持证领队 / 持证导游必须于参加相关的培训活动前,递交申请表格。受资助旅行社提名的员工 / 持证领队 / 持证导游必须在完成有关培训活动并符合相关规定后,才会获发放资助。

秘书处代机管局将相应的资助款项发放予个别受资助旅行社 / 持证领队 / 持证导游时,该旅行社 / 持证领队 / 持证导游须仍持有有效的旅行代理商牌照 / 领队证 / 导游证。

申请旅行社 / 持证领队 / 持证导游可下载以下文件以了解申请详情:

如有查询,请与秘书处联络(电话:2969-8157;传真:2510-9907;电邮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