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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泰國及越南旅行團

議會

取消泰國及越南旅行團

2014-06-03

大部份經營泰國及越南旅行團的旅行社,同意繼續取消以下期間的旅行團:

  • 6月10日至6月16日期間(首尾兩天包括在內)出發前往泰國的旅行團;及
  • 6月10日至6月16日期間(首尾兩天包括在內)出發而行程包括越南的旅行團(但不包括郵輪旅行團)。

取消旅行團的具體做法,按議會第203號指引(「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修訂)」)處理。受影響旅客可以選擇:

(1) 取回全部已付款項(包括團費、飛機乘客離境稅等費用,但不包括簽證費用),但需要繳付手續費(如旅行團是5天或以下,手續費不得多於港幣150元;如旅行團是6天或以上,手續費不得多於港幣300元);
 
(2) 於旅行社保留團費半年,並且無須繳付手續費。

無論旅客選擇(1)或(2),如航空公司因為旅行社取消預訂而徵收退票手續費,旅行社可於向議會提交書面證明,並待議會將該證明上載到議會網站(www.tichk.org →「退票費證明」)後,向旅客收取退票手續費。

旅客如購買了前往泰國的機票連酒店套票,或前往越南的機票連酒店套票或行程包括越南的郵輪旅行團,可自行與旅行社聯絡。

旅客如欲了解所購旅遊保險在這情況下提供的保障,可與保險公司聯絡。

關於6月17日或之後出發的相關旅行團的處理方法,待有關旅行社作出決定後,議會將盡快代為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