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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将全面加强对入境业的监管

议会

议会将全面加强对入境业的监管

2010-06-08

香港旅游业议会(议会)自2002年获政府授权对入境业实施自律监管以来,先后推行多种机制和规则,以监管入境业各环节的服务,包括导游核证制度、团体旅客十四天 / 六个月全数退款保障、登记店舖记分制、《经营入境旅行服务守则》等等,把入境业首次纳入全面的监管范畴。

议会今天(6月8日)召开理事会会议,决定即时发出指引,规定旅行社在派发给旅客的行程表上,必须列明导游除不得强迫旅客购物外,还不得强留旅客在登记店舖之内。

议会将向全体会员发出通告,提醒他们雇用非法劳工及伪造导游证均属刑事罪行。此外,在调查涉嫌强迫购物投诉及涉嫌违规个案时,议会将要求会员提供团队的接待费和团员所支付的全部团费,并会请相关旅游局协助查证。议会还会抽查会员于登记内地入境团确认书时所提供的导游姓名及导游证编号。

理事会也已成立专责小组,由议会主席担任召集人,成员包括各相关委员会的召集人及多名独立理事,以全面检讨内地团在营运上的各种问题,务求香港旅游业的良好声誉不会被少数害群之马损害。

此外,理事会将指示相关的委员会,循着旅行社、导游、登记店舖、资料公开等方面,深入研究推行加强监管入境业的措施。

在旅行社方面,相关委员会将研究,是否规定旅行社在向议会登记的内地入境团确认书上和派发给旅客的行程表上,提供更详细的资料,例如每一名导游的姓名和导游证编号,以及每一家登记店舖的名称和逗留时间等等。

在导游方面,相关委员会将研究修订《导游作业守则》,以更清晰的字眼,表明导游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误导旅客购物,不得强留旅客于登记店舖内等等。

在登记店舖方面,相关委员会将研究要求登记店舖重新签署承诺书,承诺核实并记录进出店舖的每一名导游的资料,以及于店内显眼处贴上由议会提供的海报,宣传议会的入境旅客服务热线号码等等。

在资料公开方面,相关委员会将研究,是否把会员的违规纪录、导游证被撤销和暂停的资料,一律在议会网站上张贴两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