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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將全面加強對入境業的監管

議會

議會將全面加強對入境業的監管

2010-06-08

香港旅遊業議會(議會)自2002年獲政府授權對入境業實施自律監管以來,先後推行多種機制和規則,以監管入境業各環節的服務,包括導遊核證制度、團體旅客十四天 / 六個月全數退款保障、登記店舖記分制、《經營入境旅行服務守則》等等,把入境業首次納入全面的監管範疇。

議會今天(6月8日)召開理事會會議,決定即時發出指引,規定旅行社在派發給旅客的行程表上,必須列明導遊除不得強迫旅客購物外,還不得強留旅客在登記店舖之內。

議會將向全體會員發出通告,提醒他們僱用非法勞工及偽造導遊證均屬刑事罪行。此外,在調查涉嫌強迫購物投訴及涉嫌違規個案時,議會將要求會員提供團隊的接待費和團員所支付的全部團費,並會請相關旅遊局協助查證。議會還會抽查會員於登記內地入境團確認書時所提供的導遊姓名及導遊證編號。

理事會也已成立專責小組,由議會主席擔任召集人,成員包括各相關委員會的召集人及多名獨立理事,以全面檢討內地團在營運上的各種問題,務求香港旅遊業的良好聲譽不會被少數害群之馬損害。

此外,理事會將指示相關的委員會,循着旅行社、導遊、登記店舖、資料公開等方面,深入研究推行加強監管入境業的措施。

在旅行社方面,相關委員會將研究,是否規定旅行社在向議會登記的內地入境團確認書上和派發給旅客的行程表上,提供更詳細的資料,例如每一名導遊的姓名和導遊證編號,以及每一家登記店舖的名稱和逗留時間等等。

在導遊方面,相關委員會將研究修訂《導遊作業守則》,以更清晰的字眼,表明導遊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或誤導旅客購物,不得強留旅客於登記店舖內等等。

在登記店舖方面,相關委員會將研究要求登記店舖重新簽署承諾書,承諾核實並記錄進出店舖的每一名導遊的資料,以及於店內顯眼處貼上由議會提供的海報,宣傳議會的入境旅客服務熱線號碼等等。

在資料公開方面,相關委員會將研究,是否把會員的違規紀錄、導遊證被撤銷和暫停的資料,一律在議會網站上張貼兩年等等。